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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张大蛤蟆(第1页)

这个小女孩叫陈薇,是三年前陈建国收养的孩子。

孩子的父母都是川省人,四年前为了躲计划生育,俩人逃到平安矿。

男的在陈建国的矿上下井挖煤,女的在家待产,等到孩子生下来,见是个女孩,这对夫妻都挺不高兴。

可生都已经生了,也不能再塞回去,只好养着。

挖矿虽然累、危险系数高,但赚得多啊。下井挖煤一个月赚得工资,比平常人半年赚得都多。

这也让夫妻俩,没了回川省老家的想法。

可是好景不长,在87年年底的一次煤矿事故中,男的不幸遇难。

陈建国也联系不上他的父母,只好把6万元的赔偿金,全部都给了他妻子。

6万元对于现在的人来说,可能不是什么大钱。

但是,在那个普通人一年都赚不上2000元钱的年代,这绝对是一笔巨款。

在出殡后的第三天,女的抱着孩子来到陈建国家,和李婉如说:“嫂子,你先帮我看几天娃!我要出趟门,带娃不方便。”

李婉如当时也没多想,便点头同意了。

等这女人走后没多久,李婉如打开包裹孩子的小棉被,准备给孩子换个尿布时,在里面看到了一张纸条。

纸条上的大意就是:我走了,孩子就留给你家抚养了!给她口吃的,别让她饿死就行。

陈建国和李婉如商量了一下,决定亲自抚养这个小女孩,并取名陈薇。

夫妻二人对这个小女孩,就跟自己的亲生的一样,甚至比对陈旭东这个亲儿子都要好。

说到这,就不得不说一下陈旭东的大哥赵鹏举了,他也是陈建国夫妻俩收养的孩子。

赵鹏举的父母是李婉如的同事,都是平安镇中学的老师。

因为那场浩劫,俩人也牵连其中,迫不得已将赵鹏举交给李婉如和陈建国夫妇抚养。

赵鹏举比陈旭东大五岁,去部队当了三年兵,三年前,退伍回家后,就一直在陈建国的矿上工作。

俩人虽然没有血缘关系,但也和亲兄弟没什么两样,他也一直管李婉如和陈建国叫妈、叫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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